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董事會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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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七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佔董事席次比率不宜過高,且應遵守第二十八條兼任職務之規定,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種族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董事會成員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宜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九、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
董事會多元化管理目標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獨立董事至少3席,不少於董事席次20% 已達成 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超過3屆 已達成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佔董事席次比率不宜過高 已達成 至少各1席具有銀行、證券專業之董事 已達成 至少一席女性董事 已達成 董事會整體具備公司治理九大能力 已達成 董事會整體具金融、商務、法律、會計、財務、資安/資訊科技及風險管理七類專業能力 已達成 全體董事簽署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 已達成 -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包含3位獨立董事、1位兼任經理人之董事(董事朱士廷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及3位未兼任經理人之董事,董事會成員具備多元性,包含不同專業經驗或背景,董事長陳思寬為國際經濟、總體經濟與國際財務管理的專家,並熟稔金融產業的經營;董事朱士廷具有豐富的金融產業領導經驗,對於公司各項業務有全方位的了解;董事葉奇鑫是資安、金融監理科技與洗錢防制的專家,也是專業律師;董事曹為實是一位知名的投資銀行家,具有國際投行及財務豐富經驗;獨立董事薛琦為知名經濟學家,並有豐富的行政實務經驗;獨立董事許建基具有完整之金融業資歷,並具備會計、風險管理專長;獨立董事潘維大具有深厚的法學背景,專業與實務兼具。綜觀7位董事各自擁有專業能力,董事會整體具備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決策、風險管理知識等各項能力。
目前董事會成員有1位女性,6位男性;平均年齡55歲以上,其中博士3位,碩士4位,且具備多元背景與經驗,透過多元董事的組成,優化董事會決策過程。本公司為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董事會成員以至少包含一位女性董事為目標,2020年已達成目標,並於2020年5月13日董事會推選陳思寬女士擔任董事長,成為首家由女性出任董事長的國內民營金控。董事會成員中有4位具備銀行專業,3位具備證券專業,符合應就旗下主要子公司之業別,各配置至少一名具有各該子公司專業董事之目標。
相關落實情形如下表: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由 7 位董事組成,包含3位獨立董事、1位兼任經理人之董事(董事朱士廷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及3位未兼任經理人之董事,獨立董事占比為42.86%,兼任經理人之董事占比14.29%,3位獨立董事連續任期均不超過3屆,7位董事彼此之間均不具有配偶或親屬關係,具備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