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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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多元化

  •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七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佔董事席次比率不宜過高,且應遵守第二十八條兼任職務之規定,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種族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宜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九、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 董事會多元化管理目標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獨立董事至少3席,不少於董事席次1/3,且連續任期不超過3屆 已達成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佔董事席次比率不宜過高 已達成
    至少各1席具有銀行、證券專業之董事 已達成
    至少一席女性董事 已達成
    董事會整體具備公司治理九大能力 已達成
    董事會成員涵蓋金融、商務、法律、財務、資安、氣候變遷及風險管理七類專業能力 已達成
    全體董事簽署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 已達成
  •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包含3位獨立董事、1位兼任經理人之董事(董事朱士廷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及3位未兼任經理人之董事,董事會成員具備多元性,其中博士3位,碩士4位,包含不同專業經驗或背景,及董事會整體具備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決策、風險管理知識等各項能力,透過多元董事的組成,優化董事會決策過程。且為落實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第八屆董事會包含3位女性成員,比率達40%以上。

    相關落實情形如下表: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由 7 位董事組成,包含3位獨立董事、1位兼任經理人之董事(董事朱士廷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及3位未兼任經理人之董事,獨立董事占比為42.86%,兼任經理人之董事占比14.29%,3位獨立董事連續任期均不超過3屆,7位董事彼此之間均不具有配偶或親屬關係,具備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