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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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全球金融海嘯後,各國更加重視金融消費者之保護,以重建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服務業之信心。國際經濟合作組織(OECD)於2011年通過「G20 高層次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後,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亦於2015年修正公布並施行,增列強化保護金融消費者規範、行政管制措施及罰則,金管會並跟進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各項法規與原則中皆強調金融服務業於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整體交易過程,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金融消費者,確保服務品質、落實顧客保護、增進顧客溝通互動,另外也加強對顧客資訊揭露,並透過多元化的溝通管道持續精進顧客體驗。

此外,隨臺灣逐步邁入高齡化社會,金融業不僅肩負提供高齡族群各項便利金融服務之責任,亦須注意保障其權益並降低可能面臨的風險。永豐銀行、永豐金證券及永豐投信針對公平待客、金融友善與無障礙金融服務三大面向推動,以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秉持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注意及忠實義務原則 就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
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於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確保廣告招攬內容之真實。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充分瞭解商品特性及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告知與揭露原則 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說明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
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行及金融消費者可能產生之風險等因素。
申訴保障原則 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並訂定申訴處理程序及設立申訴管道。
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之人員,具備各業法對於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
友善服務原則 以公平合理方式對待金融消費者,重視高齡、身心障礙、財務弱化等族群需求並提供適當服務、落實普惠金融。
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從上而下推動落實執行誠信經營原則之文化,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提供金融消費者金融商品或服務。

文化建立與推廣

永豐金控子公司訂有「公平待客原則」相關規章辦法,以確保所提供予客戶之商品與服務,從設計、廣告、銷售、契約履行及服務諮詢等過程,皆能公平對待客戶。

永豐金控及旗下子公司十分重視金融消費者保護,將公平待客原則視為企業文化之核心,並使之成為企業共同遵循之價值體系與行為準則,讓員工在保障客戶權益方面有所依循,並加強員工遵循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增進消費者對於本公司之信心,以達企業的永續經營及發展。